什么是稅務行政復議
瀏覽次數(shù):5399 | 發(fā)布時間:2013-11-27 11:03:34
稅務行政復議是中國行政復議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具體指納稅人和其他當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上一級稅務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由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并作出裁決或者調解的制度。
為了發(fā)揮行政復議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作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監(jiān)督和保障稅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國家稅務總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于2010年2月10日公布《稅務行政復議規(guī)則》,自當年4月1日起施行。申請人稅務行政復議機關(指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審查具體行政行,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組織在中國境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都按照上述規(guī)則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