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怎樣申報繳納所得稅
瀏覽次數:5989 | 發(fā)布時間:2013-11-30 15:04:25
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天以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以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每次取得所得以后15天之內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稅務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以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天以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以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每次取得所得以后15天之內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稅務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以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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