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審計的范圍
瀏覽次數:5643 | 發(fā)布時間:2015-02-09 15:27:31
公司內部審計的范圍
(1)年度財務計劃或單位預算的執(zhí)行和決算。
(2)財務收支、經濟往來的真實性、合法性。
(3)對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效益審計(年度審計每年進行一次,半年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經濟責任審計。包括中層干部(正職)或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嚴密程度和執(zhí)行情況審查。
(6)與對境內外經濟組織進行合資、合作經營公司及合作項目的合同執(zhí)行情況;長短期投資、財產的經營狀況及其效益性進行審查。
(7)檢查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財務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8)對公司直屬具有財務、金融、經濟活動的職能部門進行年度預算指標或承包指標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計(以審計結果為最終考核依據)。
(9)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10)對國家稅款的繳納的合理性、合法性及稅收政策掌握和執(zhí)行的完整性進行審計。
(11)對公司財務風險預警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12)公司領導和上級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宜。






